今天给各位分享大宗交易规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可转债大宗交易规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大宗交易减持规则
- 2、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有哪些?
- 3、北交所的大宗交易规则是什么?
- 4、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 5、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 6、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减持规则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规定是在九十天以内,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所有股份的2%,并且交易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股东减持一般是是指股东将手中持有的股票数量交易出去,简单来说就是减少手中股票的数量。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减持这个术语并不适用,一般都是特指流通股东的卖出行为。
【拓展资料】
相关知识补充:
一、大宗交易的基本要求。
所谓大宗交易,一般是指证券单一交易申报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证券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证券交易所确定成交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时候,交易量应该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单笔交易申报不少于30万股或不少于200万股的要求,但是交易所可以根据股票市场情况来对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额进行相关的调整。
二、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注意要点有哪些?
(1)大宗交易中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的限制。
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在任意连续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另外,在计算减持的比例时,应该结合大股东的持股份数及其一致行动。
(2)大宗交易的减持应符合相关承诺。
大股东或特定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是不用提前披露减持的计划的。但是但是如果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已经提前做出了减持的承诺,那么大股东或特定股东依旧需要按照承诺的要求对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履行。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容易对之前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无视,减持如果是在未事先披露的情况下,就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3)大宗交易降低5%或降至5%的时候,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停止交易。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股份如果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这样的情况下应该从事实发生之日起3天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从本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发布后3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进行相关的交易。
(4)大宗交易减持的比例达到1%的时候,就应该履行披露的义务。
投资者和他的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股份如果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这样的情况下就应当于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但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当减持比例达到1%的时候,应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有哪些?
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北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上,散步一般很少会进行大宗交易,比较资金有限,不过散户在炒股的时候也要注意大宗交易,毕竟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大资金的走向往往会引起股价的涨或者跌。
拓展资料:
北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
1,竞价交易、
2,大宗交易、
3,协议转让等交易。
大宗交易申报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北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 的,于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北交所的大宗交易规则是什么?
①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③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④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⑤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拓展资料
1.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
2.大量的金融微观结构理论研究表明,在非理想市场中,交易体系作为市场微观结构,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在非理想市场中,价格不仅包含了证券的经济价值和外部信息,而且还反映了交易成本、交易策略、效率等制度信息。同时,一般来说,交易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一个特定的交易系统只能对特定的投资者结构发挥作用,而不可能适应所有的投资者结构。因此,充分理解市场微观结构与价格形成的关系以及交易制度与投资者结构的关系,有助于设计出更加合理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3.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交易系统采用单电脑配对连续竞价的方式,完全适合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非常规机构投资者正在逐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这种情况要求交易系统也要考虑到机构投资者的操作特点。毕竟机构投资者对交易量、实时市场和交易成本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实行多元化交易制度和大宗交易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交易制度的综合优势,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你。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共同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交易的时间都不会变。
申报价格和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股价格”,即一股多少钱。最小的变动单位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报,但不能10.001申报。
申报数量最低是100股,并且能够以1股为单位进行增减,即可以申报101股或102股。卖出时,如果持仓股票有不满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卖出。
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机制,即今天买的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不能够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在5月20号买入了A股票,如果想卖,只有等到5月21号或者之后。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时间如下:
成交确认申报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确认时间:下午15:00~15:30。
成交价格上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经成交的最高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高的那一个价格。
成交价格下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低的那一个价格。
假如在5月20号,有只股票A的收盘价是10元,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是12元,最低价是6元。那么,成交价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层级交易规则
精选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基础上,连续竞价股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10元,那么它的股价就会在7元到13元之间波动。
不过,还有两种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
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机制仅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股票价格首次比开盘价高或低30%、60%时,就会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单次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基础层、创新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涨幅比例为100%,依据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是20元,那么它的股价将会在10元到40元之间波动。
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和精选层一样。
成交原则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成交原则有三个:
一是撮合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
二是成交价确定原则,即按照最大成交量进行交易的原则;
三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收盘价、开盘价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开盘价是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成交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执行差异化准入制度,即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准入条件不一样。
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基础层的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及资金账户得有200万,创新层是150万,精选层则是100万。同时,他们又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合格投资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关制度。
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1.大宗交易条件:A股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交易申报的B股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万美元;单笔基金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200万,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债券、债券回购单笔交易委托数量不低于1000笔,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大宗交易上报方式:意向声明; 交易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 (暂停)
3、大宗交易上报时间:意向声明:9:30-11:30、13:00-15:30; 交易申报:15:00-15:30;定价申报:15:00-15:30(暂停)
4、当日15:00仍停牌的证券,不再接受当日大宗交易申报。
5、交易日9:30至15:30之间确认的交易,当日清算交收;交易日16:00至17:00之间确认的交易,在下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暂停)
6、意向声明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价格不明确的,视为愿意以至少规定的最低价或最高价买入或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视为愿意至少以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申报最少数量达成交易。
7、当会员接受意向申报时(包括提供比意向申报更优惠的价格),申报方应与至少一名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交易申报。
8、采用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当日竞争性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或者当日全天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进行申报; (暂停)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可以撤销固定价格申报;申报时间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定价申报进行撮合交易,未交易部分自动作废。 (暂停)
9、限价涨跌证券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限制内确定;无涨跌限制证券的申报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前一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最高、最低交易价格。每个交易日16:00-17:00受理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受理的涨跌价。 (暂停)
10、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计算,交易量计入大宗交易完成后的证券总交易量。
拓展资料:
1、中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系统,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在50万股以上的股票,均可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收到申请后,会立即保存其交易报告,无需匹配。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按照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统一撮合交易;
2、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对大宗交易采取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中国采用的这种用于大宗交易的系统是非常有害的。首先,本交易系统采用的大宗交易报表集中存储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券商报表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形式和抽象的意义,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报价采购数量或报价销售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含义。其次,该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型交易者的自主权,将不相关的集中竞价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中极其复杂的交易条件。
3、一般来说,我国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只有大宗交易形式,没有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这只反映了中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追求国有股高交易价格的意愿,而为了实现这一意愿,他们不惜牺牲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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