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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是什么意思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差额的意思是指与规定标准数或另一数相比,相差的数额;跟作为标准或用来比较的数额相差的数。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直接差额选举是什么
直接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时候,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在我国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
差额选举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此外,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也可以使当选的代表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心。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怎么实施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199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1994年《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内差额选举进行了规范。
规定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15%,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2人。
在地方层面,有的省在地市正职中实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全委会票决。在中央层面,十七大提名中央委员会人选 221名,应选 204名,差额比例8.3%;
提名候补中央委员183名,应选167名,差额比例为9.6%;提名中纪委委员138名,应选127名,差额比例为8.7%。
差额选举的好处:
一是形成有限竞争的政治空间。在等额选举制度下,人们无选择余地,只能就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
而差额选举——特别是在差额比例较大的背景下——提供了选择空间,形成一定范围的竞争。这为党内政治生活注入了新鲜活力,对提升用人机制的活力也是有利的。
二是运作有序、风险可控。从根本上讲,民主选举是无所谓差额的,如八大,虽未明确提出差额选举,却是真实的民主程度很高的选举。
三是有利于形成党员对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者的心理认同。实事求是地讲,等额选举有时也会产生优秀的领导者。
但“优秀”是相对优势,是比较出来的,在无比较、无选择余地时,人们对领导者的认同是基于无奈的认同。
而差额选举扩大了党员、代表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党代表的主体感,其心理认同相对可靠。从长远来说,差额选举好处多于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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