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财税〔2018〕164号,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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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橱窗佣金满多少开始交税?
以抖音直播带货为例。带货主播直播带货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有一定粉丝基数的主播在小黄车(直播购物车)带货。由于去年10月抖音直接关闭了第三方商品进入直播间的通道,所以抖音小黄车的商品主要来自抖音小店。如果主播没有自己的抖音小店,可以添加别人的抖音小店商品,在精选联盟搜索关键词,找到商品后添加橱窗即可,这些商品会显示带货的佣金比例,一般在10%-50%不等。
“对于没有自己抖音小店的主播来说,小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小主播没有坑位费,也很少有粉丝打赏),抖音会按照不同的商品品类对主播佣金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例如,我请主播小A给我带货面膜产品,共带来10万的销售额,按照之前规定的20%的佣金计算,小A的收入为2万元。如果小A想把两万元提现,平台对化妆品的技术服务费是5%,那么小A只能提现19000元。按规定,小A的这部分收入需要报税。如果小A不要求收取税后报酬,那么小A后续报税等问题就跟商家和平台没有关系”,
小A个人该如何纳税?税务师王萌(化名)对《深网》表示:“小A个人独立完成直播带货所获的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按规定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按劳务报酬所得涉税计算方法,小A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9000元×(1-20%)×20%=3040元。此外,因为劳务报酬单笔所得大于500元,小A还需缴纳3%的增值税及按增值税税额的10%~12%缴纳附加税,一共约600元。
这么算下来,小A得到的19000元收入需要缴税约为3640元。
“对于商家和品牌方来说,我们找主播带货,很少会找个人,都是与主播背后的MCN公司签约,主播有权要求拿税后收入,MCN机构也有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
商家很难和MCN机构合谋避税,商家卖出了商品,消费者如果要求开发票,商家就有义务提供发票,然后商家再按月或季度自行报税。
“这都是明白账,我接触到的MCN机构可以操作的步骤只有一些MCN机构为了少交平台的技术服务费,会跟商家私下约定佣金的比例。例如,本来佣金是30%,但有MCN机构为了少交佣金的技术服务费,会与商家私下约定线上的佣金比例为10%,剩下的20%私下结算,这样可以省下20%佣金的技术服务费。但同意这么操作的商家相对较少,因为平台都是双向收费,对于商家来说,平台会按成交额的百分比(例如抖音收取化妆品类的技术服务费为成交额的5%)来扣除技术服务费,这些数据平台都可以监控,商家没有必要为了这点蝇头小利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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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优惠政策有哪些?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衔接事项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三条;
(四)《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1项和第3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第一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
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7日
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款规定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1.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得到的数查按月计算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
公式是: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入全年综合所得平均到每个月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合计起来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12=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12-速算扣除数×12=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和上面的计算方法对比,速算扣除数多了11个月
3.但是,你所问问题的说法也不完全对,假设可以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应考虑到因增加应税所得而导致适用税率提高的可能性,那样的话就难说哪种方式更少交税了,估计国家也可能是考虑到这一点才会出台此文件,不能违背新个税减少纳税人负担的宗旨。
月薪固定时,年终奖如何发放避免税收黑洞区间?
新个税年终奖黑洞解析与简单筹划( 作者:杨红军)
一、什么是年终奖
税法上的年终奖是这样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不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
二、个税年终奖黑洞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知道,2018年10月1日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沿袭了这种计算原理,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某人2017年每月工资3500元,2017年年终奖18000元,18000/12=1500,对应的税率为3%,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8000×3%=540元,到手的年终奖为17460;如果年终奖18001元,18001/12=1500.08,查税率表,对应的税率为10%,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8001×10%-105=1695.1元,到手的年终奖为16304.9元。这么算下来,只看员工到手的年终奖,年终奖发18001元比发18000元的少拿1155.1元。
什么情况?
原来计算年终奖时,速算扣除数用的是105,是一个月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却用了一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1,应纳税所得是一个月的12倍,而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的扩大12倍,这就是导致多一块钱多缴纳1155元的情况出现,也是个税年终奖纳税黑洞产生的原因!
当然,年终奖陷阱不仅仅是一元钱的事那么简单。
经过测算,在旧个税法下,年终奖在18000~19283这个阶段就会存在多发钱却收到更少钱的悲剧,不仅仅在这个档位,在54000~60188,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应避免这些区域。
三、2019新个税下,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纳税陷阱?
我们大家更关心的是即将开始执行的新个税下,年终奖金纳税计算会不会也存在这种纳税陷阱呢?
答案是肯定!请看:
在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新个税下,个人年终奖的计算原理平移了以前个税计算原理,只不过纳税人有权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选择权;不用再减当月收入不足扣除费用(2018年10月1日后为5000元)的差额后,再除以12个月。
同样,我们看案例:
某人2019年工薪报酬为取得代扣专项扣除后的工资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其他扣除没有,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10000=10000元,适用3%税率,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10000*3%=300元。假设2019年年终奖36000元,纳税人选择单独纳税,36000/12=3000,36000*3%=1080元;我们再假设该某人取得2019年年终奖为36001元,那么纳税黑洞就出现了!36001/12=3000.08,36001*10%-210=3390.1,两者间的差额=3390.1-1080=2310.1元,多领了1元年终奖,却需要多缴个税2310.1元!
经过测算,在新个税法下,年终奖在36000~38566.67这个阶段同样会存在多发钱却收到更少钱的悲剧,不仅仅在这个档位,在144000~160500,300000~31833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档位都会存在年终奖陷阱,所以各等级年终奖发放时要避免这些区域。
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我们知道:《财务管理》这门学科中筹资管理中有个概念: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是指发行股票筹资和负债筹资,筹集相同资本后,企业每股利润相等的那个筹资金额点。当预计的息税前利润大于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时,负债筹资方案比较好;当预计息税前利润小于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息税前利润时,发行股票筹资比较好(具体原理这里不展开讨论)。
用图形表示就是两条相交的直线,在交点之下和交点之上选择的对策是不一样的。但交点处是一样的效果。
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假设某人在第一档(年终奖36000元)的年终奖纳税黑洞的上限是X,则有下面的公式:X-(X*10%-210)=36000-36000*3%,经过计算,X=38566.67元,即第一档的纳税黑洞区间为:36000~38566.67;同样的计算原理,假设第二档的年终奖纳税黑洞的上限是Y,则同样有下面的计算公式:Y-(Y*20%-1410)=144000-(144000*10%-210),经过计算,Y=160500元,即第二档的纳税黑洞区间为:144000~160500;同样的计算原理得出不同档次的个人年终奖纳税档次纳税黑洞,如前所述,不再一一计算了。
四、个税简单筹划:
以上讨论的是个税年终奖金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算缴纳的情况。而财税〔2018〕164号最大的魅力就是给了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力。
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40000*10%-210=3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当然,该纳税人如果做个税收筹划,比如将100000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21000*3%=630元,7900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36000*3%=1080元,合计纳税=1080+630=1710元!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结论:新个税的实施,给了纳税人税收筹划丰富的空间!
附件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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