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民间借贷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间借贷网上转账合同履行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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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间借贷网,哪个好?
东莞的,有团贷网,还有贷易网,但是个人感觉贷易网做得更成功,立足东莞,服务珠三角,是东莞市内做得最好的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
民间借贷网站靠谱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
LZ的提问不是很明了,我想可能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通过民间借贷网站实现借款或放款是否靠谱;另一个是民间借贷网站这个运营模式本身是否靠谱。 对于第一个意思,我赞同楼上的观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骗子不仅仅只存在于民间借贷网站,任何行业都有可能滋生出骗子的。这一点LZ不用纠结,如果企图通过民间借贷网站实现借款或放款,建议你找一些正规的网站。 对于第二个意思,我这里需要展开说明一下。首先讲讲为什么会出现民间借贷网站?这里我们需要纳入一个时代观念,即什么时代背景孕育出什么样的时代产物。现在是网络时代,任何行业都有可能实现网络化操作。早些年通过网络向千里外的店家购物,在没有看到实货前先把钱给别人,那时认为是匪夷所思的。但是淘宝出现了,支付宝出现了,……,它们一步步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从小心翼翼地接受它们,到大开城门接纳它们,到依赖它们为止。从时代背景看民间借贷网站,它是必然的产物,是必然要出现在公众视线之下的。行业网络化所带来的信息传递速度、受众群的面积和生产集约化,这些方面是行业实体化所无法比拟的。 最早出现的民间借贷网站,我这里称之为传统型,这类网站只具备借贷信息发布功能(本人也做过这样的一个网站),即:在该类网站上发起借款或放款诉求,通过网站成交后站方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但是有的网站为了提升人气获取流量,是完全免费开放的。我做的网站当时就是全免费的。 随之,新一类的民间借贷网站出现,我这里称之为现代型,其功能主要还是提供会员发布借贷信息,但在表现形式上和传统型不一样。现代型借贷网对会员发布的借贷信息是不公布的,站方于后台对信息进行筛选后,对借贷双方进行合理配对,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或佣金、劳务费手续费等说法),并且会从每一单交易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于这类网站更符合站方的利益最大化,所以一经出现,传统型借贷网立即淘汰,没有人再会想着去建设一个“老古董”了。 拿传统型和现代型比较,传统型就是一个自发的管理紊乱的农贸市场,现代型就是一家管理有序的企业。 新进又出现一类借贷网,我这里称之为创新型。这类网站在具备上述两类网站的主要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其他服务,如:红黑榜互评(即特定借款人根据历史经验对特定放款做客观评价,反之,放款人对借款人也可以作出评价)、贷前征信查询、黑名单发布以及联网追讨等服务。 这一类网站刚刚崭露头角(如:金鸽民间借贷红黑榜),市场效应尚未可知,但是从其功能服务上看却和现代型借贷网产生了单一和多元的区别。现代型借贷网在单一项服务(为借贷双方于贷前做最佳配对,然后代替借贷双方进行审核和业务设计)做足了功夫;创新型网站在这项功能上比较弱化,但是增添了许多借贷人想之所想的功能,可以说在理论上服务更全面了。 综上所述,借贷网站的靠谱与否并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靠市场来检验的。能生存下来的都是靠谱的,不能生存下来或昙花一现的都是不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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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民间借贷信息网服务平台上借款,具体条件和步骤是怎样的呢?
借款的条件:
一、主要办理房产抵押借贷;
二、借款金额最低十万元;
三、借款人需要有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或第三方担保房产;
四、抵押借款数额上限为房产市场价值的70%;
借款的步骤:
第一步:在本站[给我留言]栏目中给我们发个信息。
第二步:经初步核实通过,信息会显示在[最新借款信息]中。
第三步:提供您的抵押物资产证件复件资料,我们为您筛选撮合放款方。
第四步:在律师事务所与放款方见面,签约,办理质押手续。
第五步:受款-付息-还本金-到期解除质押。
民间借贷信息网的居间服务费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中介费怎么收取的问题,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中介费的约定属于民事合同的范围,当事人之间有自由协商的权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扩展资料:
以买卖合同做担保的情形: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
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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