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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特殊病种有哪些
- 2、国家规定特种病有哪些?
- 3、特殊疾病有哪些
特殊病种有哪些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扩展资料
特殊病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病
国家规定特种病有哪些?
1、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特种病种类,地方根据医疗保险的种类制定特种病的种类。
2、如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特种病有 19 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种病成人有15种,儿童有5种。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规定特种病种类,只有高额医疗保险。
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特种病有19种;
6、癌症 、糖尿病、高血压中风、肺心病出现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三级心功能、支气管哮喘 、尿毒症等。
7、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种病成人有15种,儿童有5种;
8、成人:糖尿病、慢性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结核病、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
9、儿童: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脑、肺、肾)、先天性心脏病等5中疾病。
扩展资料:
特种病救助形式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
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
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特殊疾病有哪些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7)冠心病;(8)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病;(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三特病”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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