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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南京发布落户新政!这四区持居住证、社保满半年可落户
- 2、大学生三进宁聚计划之后可以留在社区工作吗?
- 3、2019南京市民户初始创业补贴是什么
- 4、2018年3月1日实行的南京人才落户政策一定要夫妻双方满足条件吗?是不是有一方不满足两个人就都不能落户
南京发布落户新政!这四区持居住证、社保满半年可落户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8日电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一是精准修订积分落户政策。深入调研南京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需求,结合调研结果,适时修订积分落户政策。确定重点人群积分指标精准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指标分值设置摆布的科学性,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二是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三是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南京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指出,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南京市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根据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全市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收比例保持在90%以上。挖掘事业编制潜力,向教师队伍倾斜,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市级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新办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建立教育用地储备制度,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优化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后续扶持等服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转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引导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创业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均等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贯彻《南京市就业与失业登记实施办法》,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推进来宁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流程。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信息,对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优援,应援尽援,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南京市灵活就业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对通过相关政策落户南京市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按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本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按市、区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在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础上,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和获得感。
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享有同等补助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原则,自愿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
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与南京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住房需求。
调整优化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温情救助”改革。适应户籍及审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细化认定条件,提高救助时效。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过渡与衔接,适当放宽相关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探索市域范围内常住地申请,一城通办,推行“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落实低保等边缘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制定完善政策意见,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确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统计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逐年发布全市和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根据《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登记、信用、卫生健康、婚姻、民族等各类人口信息的归集,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逐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可信数据服务等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一是继续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进一步细化财政经费投入方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倾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南京市合理流动。
二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在当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中,将各区上一年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数量作为重要的分配考虑因素,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副城—新市镇的城镇功能体系,结合人、地、经济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规划空间指标。同时,结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变化情况,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按照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三权”或者在获得合理补偿后交回集体组织,但不得以强行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有序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盘活证照齐全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将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纳入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内容。在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中新经纬APP)
大学生三进宁聚计划之后可以留在社区工作吗?
大学生三进宁聚计划之后,如果社区有要求要大学生留下工作,大学生才有留下工作的可能。
2019南京市民户初始创业补贴是什么
一、更多困难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
1、政策原文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小微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19年可参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1年的岗位和社保补贴。
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每年举办常设性或专场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为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2、解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稳就业首先要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当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全市共认定145户困难企业,这次政策含金量较高,适用企业的范围可能随之放大,困难企业认定户数估计会有所增加。
在具体认定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税务、国资、文资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具体认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相关举措,是南京特色。此外,省里的文件明确“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我市主动加大服务力度,提出“为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贴近产业发展、岗位对接度高的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后给予150元/人的一次性企业岗前培训奖补。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针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宁高校大学生、新成长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证的学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培训期间,每月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已享受低保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2、解读
与以往相比,此次文件放宽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在2019、2020两年内,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三、博士房租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
1、政策原文
优化升级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有效吸纳更多学历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来宁就业创业,注重帮助企业引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将企业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为外地来宁求职面试大学生核发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原则上3—6个月,最长12个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解读
“有效吸纳更多学历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来宁就业创业”是2019年市委一号文的要求,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原来是每月1000元,现在提升至2000元。经过测算,大约会有400人享受这一利好。另外,就业见习范围扩大以后,每年新增约1000人,新增发放见习补贴约1000万元。
更多租房补贴、创业补贴、面试补贴、落户福利等,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祝您创业顺利。
2018年3月1日实行的南京人才落户政策一定要夫妻双方满足条件吗?是不是有一方不满足两个人就都不能落户
是的,但是夫妻双方是谁满足落户条件,谁就能落户。夫妻双方都满足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根据《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规定:要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 关于福利相关规定
南京市政府会提供住房安居保障。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参考资料: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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