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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法律分析】:不能同时发放。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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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为什么?
不一样。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含义是不同的,同时也不能两者一起享受。
如生育津贴,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达到享受津贴的标准后,社会保障机构提供职工的假期生活费。 生育津贴的补给单位是社会保障机构,且需要在女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标准后,这样女职工才可以申领的。而产假工资,是企业或者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为女职工支付的工资,支付人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从含义来看,它们是不一样的,且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时候这两者也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女职工在生育产假的时候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并不是指只能领取一种,而是需要根据员工产假工资实际来调配。
如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还有生育津贴并不是由个人申领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所以对于生育休产假女职工来说,往往每个月领到的钱,若是自己的生育津贴是超过产假工资的话,那么领到的钱是包括生育津贴超出产假工资部分和自己的产假工资,这份钱里是有用人单位出资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资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的部分,差额是需要用人单位补足给员工。
生育津贴对于女职工来说是一种生育产假的福利,虽然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但有了生育津贴的补助,女职工生产后既能享受假期同时工资也不受大影响,这是十分利益女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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